
关于金安区木厂镇潘新幼儿园
拟终止办学的公示
金安区木厂镇潘新幼儿园申请终止办学,注销办学许可证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: 2026年5月22日-5月28日。
1.与终止办学的相关主体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于公示期截止前(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)向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反映,联系电话:0564-3261726。
2. 与相关幼儿园有债务的单位和个人,在公示期间与学校进行债务清算;幼儿园要妥善处理终止办学期间的各项善后工作,并对财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3. 办学许可证注销后,幼儿园不再具备办学资格,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,及时办理登记注销等相关手续。
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
2026年5月22日
记得把我们的公众号设置为星标
这样就能
第一时间 收到消息啦!
来源|金安区教育局
责编/杨西
校对/王伟
复核/张磊
审稿/单姗 陈辉
【来源:六安新闻网】
通盈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